取消訂房須知

  1. 取消訂房規定:只接受來電取消訂房,無法線上取消訂房,請知悉。
  2. 旅客於住宿日14天前取消訂房,可選擇全額退還訂金(但會酌收手續費100元)或保留訂金以一年為限。
  3. 十四天前退還全額訂金,
    十天至十三天前退70%,
    七天至九天前退50%,
    四天至六天前退40%,
    二天至三天前退30%,
    一天前退20%。
    例如預訂十二月二十日房間,於
    12/19退20%,
    12/18及12/17退30%,
    12/16、12/15、12/14退40%,
    12/13、12/12、12/11退50%,
    12/10、12/9、12/8、12/7退70%,
    12/6及12/6以前退全額。
  4. 如遇颱風、地震等天災不可抗力因素,(以澎湖縣政府頒佈狀況為原則)造成無法前來,可全額退費或改期。 若純屬個人因素當天無法到達者,恕不退費或改期。
  5. 住宿前,若因鋒面或颱風逐漸接近(但航空公司或船公司並未取消航班時)或其他因素---導致個人希望取消或改期,仍需依上面取消訂房來處理。